最高法死刑复核出新规
法律的进步,是刑罚的人性化的一个重要体现。近日最高法发布新规,允许辩护律师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立案信息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从而保障律师权益,更保障嫌疑人的权益。
从今年2月1日开始,辩护律师可以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立案信息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日前,最高法印发的《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办法》共10条,主要规定了最高法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中就辩护律师提出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当面反映意见、提交书面意见、送达裁判文书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和流程。
按照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法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对此,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律师申请当面反映意见时,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当面反映意见,可以在最高法办公场所进行;为节约外地律师赴京的时间和费用,经双方商定,也可以在承办法官赴当地讯问被告人时,在当地法院办公场所听取律师意见,律师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
《办法》还规定,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由辩护律师签名后附卷,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其他在场人员不得自行录音、录像、拍照。《办法》提出,辩护律师要求查阅案卷材料的,可以直接与承办案件的审判庭联系。据悉,最高法已经设置了律师阅卷室,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刑庭有关负责人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律师阅卷室由最高法一间法庭改造而成,将于2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届时,律师可以申请阅卷。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死刑复核的相关知识
如今死刑复核案的立案信息可直接被查询;相关资料,辩护律师也可以在指定的地方查阅、复制、摘抄,这些不得不说是法律进步的一种表现。但何为死刑复核制度?我国法律对死刑复核制度有何规定?
死刑复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辩护律师通过对死刑复核案立案信息的知悉,可以在更大的程度上防止冤家错案造成的不可逆转的后果的发生,进而更好的公民的权利,使法律更加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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