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丈夫遭40岁妻子家暴
年近古稀的老陈遭遇少妻频繁家暴,毫无招架之力的他无奈起诉离婚,并称两人年龄差距太大,没有共同语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段老少恋真的走到尽头了吗?
老陈诉称,他和妻子吴女士是自由恋爱,2007年1月8日生育一子,2011年5月18日在顺义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后不久,双方感情出现问题,甚至分居。老陈说,双方主要是年龄差距较大,他近70岁,吴女士刚40岁,两人没有共同语言,日常生活中很难进行有效沟通,尤其在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
他还提到,双方一遇到言语不和,吴女士就动手打他。2013年12月11日,吴女士又因和他吵架而殴打他,致使他胸部多处淤青,软组织损伤。他在2000年因心肌梗塞做过心脏支架手术,吴女士不顾他的病情击打他胸部,置他生死于不顾,毫无夫妻之情。他认为,夫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与吴女士离婚。
吴女士不同意离婚,称自己虽然打过老陈,但是两人感情很好。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双方,后吴女士表态今后一定好好照顾老陈。最终,老陈撤回了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无共同语言
老陈与吴女士属于自由恋爱,早已跨过了年龄这道坎,生活中难免有磕磕碰碰,相互包容才是婚姻的真谛。老陈年事已高,吴女士确实应该对其多加照顾,而非使用暴力。
我国《婚姻法》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法院对于起诉离婚的,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婚姻生活中出现的家暴,《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希望吴女士经过此事之后,可以善待老陈。不要动不动就是用暴力,老陈毕竟年纪大了,经不起折腾。
杨建军律师服务心得:婚姻与人生一样需要规划。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要紧紧围绕人生幸福这一人生终极目标而进行。任何偏离这一终极目标的结婚和离婚都不是是人间婚姻正道。因此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离不开一个优秀的婚姻律师的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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