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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抠走警牌要赎金 涉嫌敲诈勒索被公诉

2015-03-17    作者:骆文龙律师
导读:按照常理来说,违法犯罪分子看见警察都是避而唯恐不及的。可日前,一男子抠走警车车牌,公然向警方索要赎金,真是让人为之震惊。然而,老虎的屁股,着实摸不得;这不,该男子现已被警方捉获,并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男子抠走警牌要...


按照常理来说,违法犯罪分子看见警察都是避而唯恐不及的。可日前,一男子抠走警车车牌,公然向警方索要赎金,真是让人为之震惊。然而,老虎的屁股,着实摸不得;这不,该男子现已被警方捉获,并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男子抠走警牌要赎金

阜阳男子任某因囊中羞涩,决意实施敲诈,而他选择的对象竟是派出所。去年9月份,他先后毁坏7辆警车的轮胎或车牌,并要求长淮派出所给其汇款42000元。不过,钱还没到手,任某就被警方抓获了。

去年9月16日凌晨2时许,任某来到长淮派出所附近,用钢丝扎破了长淮派出所3辆警车的5条轮胎,又将4辆警车的车牌扳掉带走。之后,任某又将两封针对长淮派出所的敲诈信分别挂在一辆警车和派出所的大门上,信中要求长淮派出所汇款42000元,否则就要烧警车。日前,丁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表现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既然男子敢抠走警车车牌要赎金,那么大概他也做好了可能被“虎”吃掉的准备。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该男子的敲诈勒索罪有何客观表现,该男子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客观方面,看看下面就知道了。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

在该事件中,抠牌男子以破坏并扬言要烧警车的行为,威胁派出所给付赎金42000;虽然最终并未实现犯罪目的即被抓获,但是敲诈勒索属行为犯,不以损害结果的出现为犯罪构成,只要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便可构成该罪。

我国刑法对敲诈勒索罪规定的比较重的刑罚,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做事前先考虑考虑后果,莫要等到身陷囹圄,才知道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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