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限行车被查
司机黄某在“错峰限行日”,驾着限行车行使,遇到交警查车时,非但不乖乖配合,反倒是脚踩油门逃离现场,慌乱之间将交警拖行十多米,致其多处软组织受伤。
11月27日周四晚高峰,杭州交警拱墅大队执勤民警黄警官,正在德胜路湖墅路口执勤。黄某被执勤交警拦下后,黄某想到自己的车属非浙A号牌,晚高峰受限,害怕被扣分处罚,加上自己的驾驶证只剩3分了,还有好几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唯恐交警扣他的车,所以脑子一热,竟一脚油门加速逃离现场。
肇事车拖着执勤交警黄警官跑了十米左右,致使黄警官摔倒在地,右手掌、右脚部和右腿部软组织挫伤。事发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上车主,督促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肇事者也就是车主黄某,次日到拱墅交警大队投案。
黄某交代,27日,他驾驶自己的浙D牌照的小车从绍兴来杭州。当时刚从德胜高架桥上开下来,打算在德胜路由东向西在湖墅路口掉头,去通信市场附近的一家酒店。最终,驾驶员黄某终因其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慌忙逃离拖行执勤交警
黄某在无视规定,驾驶限行车辆上路,同时不配合民警执法,试图阻碍,将其拖行数十米致软组织挫伤,黄某的行为已经扰乱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应该给予相应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黄某应当吸取本次教训,严格遵守道路行驶的秩序和规定。同时,阻碍执法人员执法,只会加重自己违法乱纪的处罚,切记下不为例。
孙振明律师办案心得:车祸猛于虎,轻则误事靡费,重则家破人亡。然一旦意外肇成,无论有责方,还是无责方,无论事故参与方,抑或利益关联者,达到最大程度降低或弥补损失,便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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