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业主房屋漏水5年
李国建是长沙雨花区德馨园小区的业主。过去5年里,他一直因为房屋漏水问题而烦恼。如今,李国建再也无需烦恼了,因为法律为他讨回了公道。
2005年,李国建与长房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90多平的经适房。从2009年3月开始,自家的厨房天花板开始漏水。2010年1月,李国建找到万佳物业公司,要求其协调查看漏水原因。经多次协商,黄某后来将家中所有的暗埋水管全部废除,重新安装了明管,但漏水情况仍在持续。由于漏水问题一直没解决,2013年6月,李国建将黄某列为被告,起诉到雨花区法院。
2014年4月,经鉴定,黄某的房顶部排水管接口破损,导致李国建的厨房及周边墙体渗水。雨花区法院查明,开发商向李国建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外墙体、厕所及管道等防渗漏部件的保修年限为5年,保修年限自2005年12月8日算起。而后,李国建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追加为被告。
今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李国建房屋修复费、鉴定费等3.7万元,并支付黄某垫付的安装费550元。开发商不服,向长沙中院上诉。9月24日,长沙中院二审开庭。经合议庭合议,法官当庭宣判,驳回长房开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开发商赔偿3万多
本案中,开发商与李国建签订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规定了外墙体、厕所及管道等防渗漏部件的保修期为五年。但是,开发商并未在期限内解决李国建家中的渗漏问题,对此开发商存在过错。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开发商存在过错,没有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进行及时修复,则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总之,一旦房屋发生漏水情况,一定要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向开发商进行反馈,尽量保留证据。同时,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合同,注意住宅部件的保修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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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