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史剑琴律师 > 关键线路与非关键线路分析

关键线路与非关键线路分析

2015-03-24    作者:史剑琴律师
导读:这是工期延误很重要的内容,专业性比较强。什么叫关键线路?就是为了完工,有多条线路的工作需要去做,其中一条线路上任何工作的延误都会造成工期的延误。这个线路就叫关键线路。什么叫非关键线路,就是为了完工,有多条线路的工作...

这是工期延误很重要的内容,专业性比较强。

什么叫关键线路就是为了完工,有多条线路的工作需要去做,其中一条线路上任何工作的延误都会造成工期的延误。这个线路就叫关键线路。什么叫非关键线路,就是为了完工,有多条线路的工作需要做,其中一条线路部分工作的延误不会造成整个项目工期延误。比如说,要完成一项工程,有三条线路的工作要做,齐头并进,第一条线路工作完成需要15天,第二条线路工作完成需要10天,第三条线路工作完成需要5天,项目工期为15天。而此时,如果第一条线路的工作延误了,整个项目的工期就延误了,整个项目的工期就是第一条线路的工期,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条线路就叫关键线路。如果第三条线路上有个工作延误了,延误了3天,跟第一条线路的期限仍然相差很远,而且不会对整个项目的工期造成影响,那么第三条线路就叫非关键线路。因此,只有关键线路的工期延误才会导致工期延误,非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并不影响竣工日期,并不造成整个工程项目的工期延误,也谈不上工期顺延。

根据延误事件的原因及其发生的时段,可分为单事件延误与多事件延误。多事件延误的处理比较复杂。多事件延误也可以分为交叉延误和共同延误。两者的区别在于共同延误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所引起的工期延误。而交叉延误是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是重合的。在处理共同延误索赔时,按照索赔惯例,当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发生时,则可索赔延误就变成不可索赔的延误。而在处理交叉延误索赔时,则更为复杂。

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共同延误的情况,一般按照比例分摊原则处理。比例分摊原则是指当交叉时段内的事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承担责任时,按各干扰时间对干扰结果的影响分摊责任,并由干扰事件的责任方承担。按照此原则,当同一时段发生共同延误,应按照各工序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程度来分摊延误责任。共同延误有时按初始延误承担责任原则处理:凡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两种以上原因的工期延误,首先判别哪种原因先发生,即确定初始延误然后按初始延误对应的工期拖延责任处理。以该原则来确定平行发包模式下发生的共同延误责任比较有效。


作者简介:史剑琴律师,北京市优秀房地产律师,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高级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学者型律师,北京资深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家律师。执业33年来,成功地办理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数千件和数十个项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开展的律师各项业务中,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被评为品牌中国行业女性。

联系电话13522722230

  • 史剑琴律师办案心得:关注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家律师,即时了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关注微信“史剑琴律师”(微信号shijianqin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史剑琴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史剑琴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家律师,即时了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