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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律师每日说案 录用通知能当劳动合同吗?

2015-03-24    作者:陈静律师
导读:郭美美咨询:我2013年5月份去某公司面试通过后,该公司给我一份录用通知。之后我在公司工作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总是拖欠我工资,请问该公司的录用通知能当劳动合同吗?陈静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

郭美美咨询:我2013年5月份去某公司面试通过后,该公司给我一份录用通知。之后我在公司工作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总是拖欠我工资,请问该公司的录用通知能当劳动合同吗?

陈静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这似乎已是劳动者熟知的法律常识,但没有签名盖章的录用信,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该案中的录用信虽然具备了该条规定的部分条款,但录用信上没有用人单位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与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作出接洽合同条款的意思表示不符。另外,虽然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诚实磋商义务,但是这里的磋商应当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目的的磋商。该案中,你收到的录用信显然只是一种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不可能代表该公司与劳动者就订立劳动合同进行磋商,不能作为劳动合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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