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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

2015-03-24    作者:骆文龙律师
导读: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存在一些玩忽职守的行为,例如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这些行为一旦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就会构成犯罪。那如何...

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存在一些玩忽职守的行为,例如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这些行为一旦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就会构成犯罪。那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

(3)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骆文龙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以获得犯罪嫌疑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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