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青县的曹爽问:
我今年49岁,在我22岁时招赘到本县县城一有女无儿家做上门女婿,但由于他家是城镇户口,我是农村户口,因此,我的户口一直在老家。1980年我村分地时分给我1.6亩承包地一直耕种到2002年。2002年我的承包地和村子里部分人的承包地被占用建了工厂,土地补偿费给了村委会,村委会每年给我们每人1000元的生活费。2013年春天,我村在一片荒地上开垦出几百亩的耕地,这些耕地说是要分给出生后没地的婴儿和嫁到我村的妇女以及2002年土地被占用的人,然后就不再发放每年1000元的生活费。但令我气愤的是,在分地时,村委会竟然以我早不在村多年,如同出嫁女一般为由拒绝分给我承包地,我到处反映至今没有结果。问?我应该取得承包地吗?如何维权?
你今年49岁,也就是说,自六十年代开始你的户口就在本村。你虽然到县城做了上门女婿,但你的户口并没有迁走。《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时,下列人员享有土地承包权:(一)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其直系后代”。这一条讲应该取得承包地的两个条件:一是原始户籍在本村一直未迁出,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是本村人员或者直系后代。这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指的是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开始时间,大概在1982年前后。
你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已经取得了1.6亩土地的承包权,只是在2002年的时候被征收建了工厂。承包地被占用后,村委会也一直每年给你每亩地1000的生活费,这些情况足以说明,村委会是承认你的村民资格的。现在有了新的承包地要发包,村委会却以你早年找上门女婿为由不发包你承包地是错误的。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未实际取得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你若到法院起诉要求发包给你承包地可能目的不能实现,建议你先找政府部门解决,或者进行土地仲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并没有排除在土地仲裁的范围之内。
很累但快乐着!看到当事人的笑容心理特别高兴。:做个负责任对得起良心的律师很累!但对得起自己的事业,当我回忆自己的律师生涯时不会后悔。当事人是律师的上帝。尊重上帝和为上帝服务我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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