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清房工作走入僵局,在强制手段遭到阻击后,进入到攻坚相峙阶段。在不断接到投诉和情况反映后,部队的工作开始回归理性。并开始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当然正常的清房工作仍然要进行下去。
这次清房工作遇到最大困难的地区当属发达地区,北京、上海、广州地区尤甚,做为首都的北京首当其冲,各军兵种(含武警)的总部都在北京,各大军区在京也有不少地产和办事机构,受多年积累困疾的影响,这次清房暴露出的问题逐渐呈现,而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涉及房屋引发的以权谋私、私分国(军)有财产、贪污腐败问题也浮出水面、这也是当初清房工作始料未及的(也许有人能够料到)。
不少单位开始关注双头马现象(指在部队和地方各享受一次政策福利性质购房),并开始响应四总部的文件号召和要求,从内部查起,以弥补前期工作带来的失误。
按道理说,清理占有两处住房(面积超标)的工作方法比较简单,以笔者十多年前的清房工作经历来看,首先是摸清底数,即要查证查实涉及清房人员住房的真实情况,譬如对军队内部人员先从其原单位、进行调查,在拿到该单位的拥有或住房证明(注意性质)后(这个证明最好由部队亲自出面,直接接洽该单位营房管理部门,这项工作不能图省事,由涉房人员自己取得或他人代办,我们的国度的人情,你懂得),然后再到其任职或经历的单位查阅其住房情况,这些情况掌握后,将其住房情况纳入到清房工作情况数据库,然后进行对照,认定后,可以找其谈话或者集体公示,听取其意见和反映。在各种信息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对其多占违规问题予以指出,限其在一定时间内自行搬出,也可以帮其搬出,这里注意,帮其搬出是指违规多占房人自愿搬离的情况,切忌主动行使,这个涉及违法(前两篇文章对此已做说明)。如果不搬,该怎么处理?这里面,分四种,一种是在职干部,在职干部多占房,因为占有编制,在工作上还要受现单位党委领导,涉及这个情况的,一般会自行搬出,并不会给组织找麻烦,也有一些不愿意搬的,也多是由于孩子上学、家庭成员上班方便等因素,这个可以采取宽限或经济补偿的方法,如果遇到野蛮不讲理不愿搬出的,那么将其情况通报其单位党委(领导),由该单位协助对其进行劝退房屋,相对来说,军队内部还好办一些。由于住房问题超标多占而影响仕途的干部少之又少。另一种,就是离退休老干部,这个是重点,在摸清底数上要将证明和证据材料做得全面而确实,以防工作进行中模糊不清被老领导逮个正着,要知道这些老同志都是经历丰富、经验老到的代表,长期居于领导位置,一不留心,被他们抓到把柄,训得你灰头土脸、落荒而逃,这样的情况你不光无法完成任务,回到单位也不好向领导交差。许多情况下,离退休老干部的遗孀、子女会讲这样那样的一些理由,对待这些问题得详细记录,做好梳理和汇报,在达成相互妥协后,得以协议(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这为依法清房准备法律上的证据,再下来,如果是完全违规经再三工作无果的情况下,就要向更高一级组织汇报,由其对违规者通报,并采取行政或法律的措施来维护部队的合法利益了。第三种,就是转业复员干部了,这部分占有的比例是重头,复转军人年年有、清房工作年年做,而且是被动地做,积攒了太多的住用部队公寓房的复转干部,究其真正原因是军地两方没有落实军转干部住房保障政策(特别是地方),相互之间不能很好配合,以致于恶性循环不断(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政府,比如江苏徐州,双拥模范城,他们将复转军人住房保障纳入经济适用房规划建设体系,这项工作就做得很好),如果不从政策落实(国办发[2000]62号文件)的层面解决问题,形成不了长效机制,这项工作将很难开展和进行下去,这不光关乎复转军人的合法切身利益,也对在职干部的军心稳定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因为复转军人的今天意味着将是在职现役干部的明天,往大里说是军队的全面建设和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对于复转军人违规多占房的问题,可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到其就职(任职单位)反映情况,由其单位组织或纪委出面对其做动员和说服工作,这种情况下,多占房毕竟占不住理,最后往往会对装修和搬家提出补偿,这个各个单位应该可以承受;第四种,是一些其他情况,另一方与“军”直接关联不大,是地方一些人员买用、租住或使用住房,这个可以直接按合同协议规定进行解除并做补偿性处理,上海驻军某部就是采取这样的方法。
若要将清房工作有序有成效地开展(注意不是完成,这在第一篇里说过,清房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可能与习主席要求务必有所差距,但现实情况的确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工作,至少在整个军队住房体制改革没有完成前),还需要过几关。
一是“认识关”。要从当前国家建设和军队改革的大局认识这次清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房工作是在当前国家反腐大局下的又一次改革推进,特别是在习主席为首的新中央军委班子整肃徐、谷违纪涉法之后,对部队存在“流弊”又一次整风,这将对国家稳定、政权地位、国防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二是“政绩关”。部队违规占房的成因十分复杂,清房问题的症结我在第一篇文章中也有讲述,要树立正确和切实可行的政绩观念,既不能立强表决心拥忠心的“军令状”之誓,又不能行违法违规的强清错误之为。常言说,性急吃不了热豆腐,步子迈得太大,小心扯上自己的蛋。
三是“人情关”。人情世故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传统文化,在走向依法治国的路上,应该说要好好把握这个标准和尺寸,当正确的法规与人情世故发生矛盾时,应该采取占在正确的法规一边,也就是依法,不能说某个领导有恩于你,就可以无原则地偏袒和照顾,公平、公开、公正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现如今社会建设的大局。“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自身要行得正、做得直,选用清房干部时也得做到。
四是”工作方法关“。适宜的工作步骤和方法是做好清房工作的辅助手段,工作中那些置军转干部合法利益于不顾,刁钻蛮横的态度是不足取的,一些单位已经发生殴打军转干部事件,影响十分严重,处置不好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最后再说一下法律介入的方法,四总部的文件要求,对拒不腾退住房的遗孀和子女,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清退。也就是说,这是最后手段,可以由本单位或申请其单位对其实行行政行为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个不再解释。
综合来说,清房工作十分繁重,鉴于形成的原因和背景,在实际工作中,要领会好上级意图,按照法律的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的界限,既要达成清理的目标,也要对现实问题做深入细致周全的考量,大多数军转干部对部队都有深厚的感情,怎样形成良性的互动,以实际行动解决他们的合法合理的诉求,推动军队和社会法治建设,应该成为军队和地方部门的共识。
【此文与前两篇整理后将报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也一并献给现在和曾经在部队工作过的军友】
{注:第一篇文章《军队清房工作的症结何在?》和第二篇《军队强制清房引发的法律风险剖析》微信版分别读阅量2200、3300,转发200,持续增加中,网版统计中}
柴青海律师办案心得:常言说:心法大于计法。许多案件的发生缘于矛盾的积累,当然也与当事各方没有经营好社会关系有关,同处一个时代,理当有更好的方式经营我们的人生和事业,这世上没有迈不过去的坎,更没有逾越不了障碍,有原则的妥协不是软弱,达成一种平衡,事情也才能得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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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律师大讲堂》主讲律师、策划人,法律风险防控专家,思想者,《时代聚焦“是”与“非”》丛书主编,时评撰稿人,专注于理论研究并法律实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