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目前最主流的企业形式是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形式是由50个以内的合伙人组成。有的合伙人有钱但没有投资经验或者不愿参加管理,这样的合伙人就是投资人,英文称“Limited Partner”,简称LP.。另一种合伙人,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管理能力,但没有太多的钱,这种合伙人就是管理人,英文称“General Partner”,简称GP。LP是有限合伙人,主要义务是出资而不参与管理,承担有限责任。GP是普通合伙人,主要义务是管理,承担无限责任。这样的组合就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是有钱人和有智慧人的完美结合。
在实践中,还有公司制和信托制的私募股权,但通常都把投资人叫LP,把管理人叫GP。
姚增坤律师办案心得:公司制度是人类的重大发明,公司法是经济生活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的总章程,公司制是现代企业最主要组织形式。我国自1993年才有公司法,历史短、实践中问题多、修改频繁、规章太多、有的企业家也不太熟悉。作为专业律师深感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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