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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劳务合同纠纷案(北京)

2015-03-17    作者:董学明律师
导读:【案情】     2009年5月份,焦某、杜某到昌邑某外派公司处报名,昌邑某外派公司给予安排出国劳务。2009年9月,昌邑某外派公司向焦、杜某分别收取38000元出国劳务费;2009年12月初,昌邑某外派公司带焦某...

【案情】 

    2009年5月份,焦某、杜某到昌邑某外派公司处报名,昌邑某外派公司给予安排出国劳务。2009年9月,昌邑某外派公司向焦、杜某分别收取38000元出国劳务费;2009年12月初,昌邑某外派公司带焦某、杜某到北京,要求焦某、杜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书。2009年12月9日,焦某、杜某到达赤道几内亚并开始工作,但境外雇主没有与焦某、杜某签订劳务雇佣合同,工资迟迟不予发放,焦某、杜某被迫于2011年3月24日回国。 

【委托】 

    2012年4月2日,焦某、杜某委托董学明律师代理。 

【调查】 

    2012年4月3日-4月15日,董学明律师到潍坊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调取昌邑某外派公司和北京某公司工商登记、人才服务许可证。 

【分析】 

    一、从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名称及合同内容来看,该案像是劳动(派遣)纠纷,但经调取工商登记和人才服务许可证查证,两公司均系职业中介,不具有外派劳务资质,因此该案为劳务合同纠纷。 

    二、昌邑某外派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皆是职业中介,均不具有外派劳务资质。两公司隐瞒资质及境外雇主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签订外派劳务合同书,违规进行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应承担连带责任。 

【立案及审理】 

    2012年5月22日,董学明律师将焦某、杜某起诉材料递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西城区法院予以受理。 

  • 董学明律师办案心得:思考是内功,语言是外功,横亘在两者之间的是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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