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广东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元平因发表网络小说《在东莞》,被当地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拘,其妻阮芳表示,《在东莞》描写了东莞桑拿行业,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不涉及色情。
北京作家谢朝平刚从渭南警方的拘留所里出来,东莞就有作家元平被警方抓走,元平的此次被拘,无论于情于理,都与谢朝平充满了相似之处。
渭南警方拘捕作家谢朝平,使移民安置问题放大百倍曝光在世人面前,更多的人看到了真相,东莞警方拘传元平,效果必无二致。
写作网络小说《在东莞》(曾用名《80后———睡在东莞》)时,顺德北滘中学语文教师袁磊(网络笔名“天涯蓝药师”)不会想到,他有一天会被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抓走。现在,被关押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里。
网络小说《在东莞》,在新浪读书、天涯社区等网站都有转载,且点击率不低。袁磊在天涯发表的帖子中写道:“《在东莞》以80后爱情、东莞桑拿、黄道生活为背景,幽默青春真实,写出一个不为人知的隐秘世界。” …[详细]
针对媒体报道的“广东男教师因写东莞桑拿题材小说被拘”一事,广东警方通过微博回应称,东莞警方会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结合各类证据依法作出处理。若涉案小说经审查后不能认定为淫秽物品,原立案单位也会依法撤销案件…[详细]
广东省公安厅29日上午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表明,东莞警方从立案到刑拘犯罪嫌疑人袁磊,都一直没有审查认定这本小说为“淫秽物品”。“渭南书案”律师周泽痛批东莞警方“违反办案程序” …[详细]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作为网络小说,《在东莞》应视为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是否有艺术价值,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因此,判断一件有色情内容的作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需慎之又慎,毕竟事关创作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同时,传播淫秽物品罪本身属于故意犯罪,需要取决于传播者对作品本身的认知,如果传播者根本不认为其传播的是淫秽物品,就很难说其有故意,从而缺乏主观故意。此外,小说虚构情节,是合理的。涉及具体地名和场所,如果不实,最多是侵害名誉权的问题,不能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相责…[详细]
在互联网时代,捂嘴不是办法,抚心才为上策。然而要顺民意、抚民心,执政者则需要有公开透明的勇气和坦荡的胸襟,敢于公开承认缺点和错误,显示有担当、负责任的气魄,才能使民众对政府改正错误形成基本信任度,之后切实改正,从而建立起公信力。因此不怕有缺点和错误,怕的是欺上瞒下。从这个意义上看,东莞政府的胸襟不够坦荡,在特权思维的惯性下,认为一抓了事,杀一儆百,天下就稳定了、和谐了;高调一唱,人们的印象就改变了。然而事与愿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详细]
谢朝平被拘,“蓝药师”被抓,下一个轮到谁呢?为了避免成为下一个,看来有一条我们得记住:切勿指名道姓地批判某地的丑恶现象,必须在作品中郑重说明是发生在子虚国乌有乡的莫虚有之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切记切记!
还得提醒一下东莞警方,如果东莞桑拿场所的管理没有改善,扫黄打非进行得不深入,不彻底,就避免不了这样的现实在文学作品中的反映。别再跟风鼓捣类似的低智行为,多干点该干的正事…[详细]
写书、写小说,一不小心就可能犯罪,这种事很是恐怖。所恐怖者,不是“非法经营”或“涉黄”界限的不好掌握,而是“欲加之罪”的语境下,总会有一个罪名适合你。罪名从来不是问题,问题是,你是不是惹恼了权力集团。地方形象,关乎地方权力者的政绩,以及附载其上的诸多利益;为了形象,地方不惜砸锅卖铁打造“硬件”,一出手便是几个亿,就为了一个标志,眼皮都不眨一下的。现在可好,一部《在东莞》,满篇尽说东莞“黄事”,这对东莞意味着什么——对东莞执政者的政绩评价意味着什么?所以,别人都没看见“黄”,惟有东莞警方看见了“黄” …[详细]
【“东莞书案”:抓的不是作家,是言论自由】【《在东莞》如有雷同,算你自找 】
【“东莞书案”:先抓后审反程序正义】 【陕西为何没有抓捕贾平凹?】
【曹雪芹如果活着会不会被“跨市追捕”】【教师因言获罪岂能以“扫黄”服人?】
当东莞苍茫的夜色一次又一次雕刻住我们的流氓模样,请记住我们也曾清纯过。就在眨眼之前,狗日的大学里,我们都像三好学生一样潜伏着四年。
我现在就有三个愿望:1、夏天一定要回湖南吃凉面;2、年底前下载10G的毛片;3、今年买车,成为一个有车阶级,然后开回到我的母校去追回我大学丢掉的女人。
苏小箫走下楼梯,目无表情漫无所谓地踱向我身边。我大骂贱人,快点。她来了,挥一挥衣袖,带着一瓶红花油,在离我指尖50公分的距离里,我忘了疼痛。
时间过得他妈的贼快,到了大三,我已经成功地成长为了寝室里黄色网站的活字典,最嚣张的时候,甚至可以绕过美萍反黄软件进入好几个熟悉的站点(这也是我大学唯一掌握的电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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