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一审阶段,律师除了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当事人外,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并发表辩护意见。具体包括:
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三、调查和收集证据
四、出庭准备
五、申请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证人出庭作证
在实际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很多案件鉴定人及证人都不会出庭作证。为了保护委托人的权益,保证案件的正确性,辩护律师可以申请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证人出庭作证,避免伪证的发生,影响案件公正判决。
六、申请重新鉴定
在刑事司法鉴定中,法医病理与精神病鉴定对案件的定性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认定有着重要影响。一旦法医鉴定出现纰漏,将直接造成案件审理结果与事实不符,侵害委托人的权益。此时,辩护律师凭借实务经验,可以敏锐判断法医鉴定是否需要申请重新鉴定,确保委托人权益不受侵害。
七、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八、休庭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