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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大了,啥鸟都有!村民用数米长的塑料袋“偷”天然气回家,真是亮瞎了亲眼目睹的路人的双眼。然而,贼头贼脑,那叫偷;可是,如此明目张胆,那还能叫偷吗?还能被认定为刑法上的盗窃吗?
村民用塑料袋偷天然气
2015年3月23日,山东东营利津县城附近,不少村民用6米长的塑料袋灌装天然气带回家,令不少路人为此举捏汗。在2012年、2014年,这种现象曾被多家媒体报道过,类似画面被网友疯传。这样带着天然气回家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这种灌装天然气的塑料袋遇到烟头与易燃物品,后果不堪设想。时隔今日,背着“炸弹”回家的画面仍在。
秘密窃取方为盗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盗窃罪是要被判刑的,最严重的刑罚可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可是,所谓秘密的窃取,顾名思义的大家都知道,是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形下予取予求,才叫秘密窃取。如该事件中的情形,媒体都已经报道过了,已然成了“公开的秘密”。盗窃应该算不上,侵占或许还值得一说。
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侵占
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同样的,刑法对侵占的行为也进行了法律的规制,对因侵占而犯罪的行为人,最高可处五年的有期徒刑。
但是,根据侵占罪的定义,其侵犯的对象明确为代为保管他人之物、遗忘物、埋藏物。对于村民用塑料袋装回家的天然气,代为保管他人之物,不必详说,必然不是。天然气经发掘,已归国家所有,不符合埋藏物的定义,不再属埋藏物。至于这些被村民拉回家的天然气,与其说是被遗忘物,倒还不如说是有关部门的疏于管理之物。因此,指这些村民刑法上的侵占,似乎太过分了点儿。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其最基本的特征为,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他方为受损。该事件中,村民在没有购买,也没有任何他人赠与或法定获得天然气所有权的情况下,用塑料袋将天然气拉回家,使自己受益,他人遭损,如何不当得离的要件,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同时,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天然气的塑料罐儿,正如大家知道的那样,就像一个不定时的“炸弹”一样,随时都可能爆炸。因此,请大家不要为了这点蝇头小利,把危险带给自己和大家!(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