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李辉)在九寨沟游玩途中,旅行车因剧烈颠簸导致游客张某腰部严重受伤。后张某与中苑旅行社、某保险甘肃分公司、新金桥公司、某保险兰州分公司就理赔金额协商处理未果后,将以上4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中苑旅行社与新金桥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8万元;某保险甘肃分公司与某保险兰州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6月24日,记者获悉,在城关区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某保险甘肃分公司支付张某医疗费4900元;某保险兰州分公司支付张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13万元;中苑旅行社、新金桥公司各承担鉴定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
2012年6月21日,张某与中苑旅行社签订了赴九寨沟、黄龙集体旅游的合同书。2012年6月25日张某乘坐新金桥公司甘A·39682号车辆在去九寨沟返程期间在车上受伤,入住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粉碎性骨折并椎管狭窄;腰4-5椎间盘变性并膨出,8月25日张某出院,共计住院61天,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共花费5.5万元。后经鉴定,张某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二次手术医疗费用约1万-1.2万元;误工时间为480天。
庭审中,中苑旅行社辩称,已为张某在某保险甘肃分公司处投保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张某未提交理赔应该提交的相关资料而未办理理赔,中苑旅行社可配合张某在保险范围内进行理赔。新金桥公司辩称,张某诉状所称其伤害是由司机疲劳驾驶、操作不当造成无任何依据;新金桥公司已在某保险兰州分公司处购买《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张某提交理赔所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可在保险范围内办理理赔。某保险甘肃分公司辩称,在张某及中苑旅行社提供了相关理赔材料后,将根据保险事故、保险条款、双方协议以及理赔规则等实际情况办理理赔事宜。对于张某的意外医疗部分予以赔付,张某造成的意外残疾不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不承担意外伤残的赔付。某保险兰州分公司辩称,在某保险甘肃分公司先行赔付后,不足部分由某保险兰州分公司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