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7月5日电(通讯员詹友珍 林宜炬)近日,福建尤溪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无证屠宰销售猪肉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元、陈某高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陈某元伙同陈某高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福建尤溪县管前镇管前村、西城镇团结村租赁村民旧房私设生猪屠宰场,进行非法屠宰和销售。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5月间,陈某元伙同陈某高先后从尤溪、三明、沙县等地养猪场、农户处收购生猪运到私设的屠宰场,由当地屠宰师傅自行屠宰,将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疫的屠宰猪肉,以市场猪肉批发价卖给屠宰师傅,再由屠宰师傅运往管前、西城等地市场销售。犯罪嫌疑人陈某元非法屠宰销售生猪肉计66535斤,销售金额达54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陈某高于2013年5月间,在尤溪县西城镇团结村非法屠宰销售生猪肉15509斤,销售金额达9.9万余元。经群众举报,犯罪嫌疑人陈某高、陈某元于2013年5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高、陈某元明违反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下,私设屠宰点屠宰生猪,严重扰乱了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涉案金额达64万余元,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高、陈某元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