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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过期烧饼
国航过期烧饼引发乘客腹泻,在国航这样的企业下发生这种事,对乘客的信心造成了打击,企业的形象应该也会受到大众的怀疑,不过国航在事后的积极回应还是能够多少弥补一些。
据悉: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一名乘坐国航航班的旅客,因食用国航提供的过期烧饼,而出现腹泻等情况。昨天,国航发布特别公告表示,针对旅客反映的10月6日CA1268航班配发的牛肉馅烧饼问题,“经初步核实,航食公司确认,是将配发普通国内航班的保质期4至5天的冷藏食品包装袋,包到了此航线冷冻食品上,冷冻食品的保质期为20天至30天,使旅客认为烧饼过期,为此我们深表歉意。目前航食公司已对此批次烧饼进行封存,并将尽快送权威部门检验。”国航表示,没配完的食品按惯例航食公司当日销毁不回收,也不允许再次配发航班,对于此次事件,国航昨天已责成公司业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处置标准和流程,并以业务通告形式下发全公司,以进一步加强航食监管与服务。国航表示,已对该航班部分旅客进行了随即抽取回访,目前确实没有其他旅客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和投诉。此外,国航客服部门已与媒体报道中的旅客本人取得了联系,致歉并说明情况,并还将密切关注旅客反应,进一步做好后续服务。
侵权还是违约
国航烧饼过期引发腹泻事件,在定性上,很多人可能会存在疑问。作为主要提供航空服务的国航,提供的烧饼过期,到底是违约呢还是侵权呢?
我们知道: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在法律上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而违约行为又称违反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
乘客与国航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提供食品属于其中的附随义务,所以可以认定为违约行为,同时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乘客的身体健康权益,也可以定性为侵权行为,定性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就不同,请求赔偿的内容也不同。(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