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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才厚受贿案侦查终结
日前,原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受贿犯罪案已侦查终结,被移送审查起诉。一旦,检方认为证据确凿,可能就会向法院起诉,让其接受公正的审判,还政界一个清廉。
据报道,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军事检察院侦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徐才厚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前,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徐才厚党籍,中央军委决定开除徐才厚军籍、取消其上将军衔。
审查起诉的内容
随着对徐才厚受贿犯罪的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将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进行审查。那么,检察机关到底在对哪些材料进行审查后,才能使对其受贿罪的刑事审判进入实质性的阶段呢?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
反腐倡廉之风日盛,各地各级的高官也纷纷落马。这些“权贵”的倒台确实让人大快人心,可是,铁一般的犯罪事实把人民美好的初衷击的粉碎,如此多的官员将受刑难道不让人心寒?人民辛苦选出来,而又花钱供养的为人民服务的官员,难道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