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被判死缓
刘志军被判死缓,当事人称将不会上诉。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家似乎也都料到会是这样的,被告人刘志军也坦然接受了这样的事实。过去的高官被判死缓,通常有个规律可循,就是死缓变成了无期,无期变成了有期,有期变成了保外就医。大家对刘志军案最后的执行结果表现出很大的兴趣,因为他是具有标志性的,如此高官犯罪,执行中是否还有一些灵活空间存在呢?
7月8日,广为人知的刘志军案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保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第四条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