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尹相杰再次涉毒被抓或构成累犯

2015年11月16日  来源:律创空间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事件回顾

11月13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情况通报称,11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局禁毒总队会同朝阳分局在朝阳某小区内,将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人尹某(男,46岁,北京人,歌手)抓获,现场起获少量毒品及吸毒工具。经检测,该人尿检成苯丙胺类阳性。经初步审查,该人对其吸食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而据媒体报道这名涉毒尹姓男歌手就是尹相杰。尹相杰之前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4年12月25日,尹相杰吸毒并持有冰毒10克被北京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

2015年1月7日,检察院以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

2015年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提起公诉。

2015年2月28日,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

2015年3月14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

2015年7月24日,尹相杰获释。

2015年11月12日,尹相杰再次涉毒被抓。

法律点评

尹相杰两次被抓时间相距不到一年,距离上次刑罚执行完毕不足4个月,且都是因为涉毒。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汤建彬对于尹相杰涉毒再次被抓事件表示,“如果尹相杰这次再被定罪判刑,不仅构成累犯,还是毒品再犯。”

我们知道累犯是量刑的法定情节,一旦构成累犯将会从重处罚。那么究竟什么是累犯?什么是毒品再犯呢?二者有何区别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累犯和毒品再犯的理解却存有歧义。

有人认为,毒品犯罪的再犯是对累犯的特殊规定,也是对累犯构成要件刑罚种类、时限的突破。因此,毒品犯罪的累犯也是再犯。本着特殊规定的法律效力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效力的原则,对毒品累犯的处理,凡发生在新刑法生效以后的均应适用特殊规定,即按照毒品再犯论处,不再援引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从法律条文字面上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是“从重处罚”不同于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那样“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将毒品再犯即第二次及以后的毒品再犯所犯之罪的范围规定为刑法第六章中的第七节之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第一次犯罪只要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与任何毒品有关之罪,均可构成毒品再犯。

其次,从严格程度来说,累犯较之毒品再犯而言更加严厉,条件更加苛刻,它要求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罪。同时,前后犯罪都要求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就在刑罚上限制了适用累犯的条件。而毒品再犯却没有类似的规定而是规定因毒品犯罪判过刑,不一定要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管制、拘役甚至单处附加刑的也可以适用。 

最后,从立法实践来看,我国刑法对累犯规定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并且两者都规定在刑法总则中,而再犯只规定了一种特别再犯即毒品再犯,而没有规定一般再犯,且毒品再犯是规定在刑法分则中而不是刑法总则中。因此,在毒品犯罪同时触犯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规定时,应首先援引刑法总则的规定。例如,在一般情况下,符合累犯条件的,必须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以累犯从重处罚。对于不符合累犯条件但符合毒品再犯条件的,按照特别再犯即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从重处罚。对于那些既符合累犯条件又符合毒品再犯条件的,严格来说,不能实行双重从重处罚,而应援引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按累犯处罚。

小结

对于尹相杰此次是否构成累犯或者毒品再犯,前提是本次涉毒构成犯罪,官方通报称“现场起获少量毒品及吸毒工具”“尿检成苯丙胺类阳性”等信息点,没有明确毒品种类和数量,并且案件还在调查中,如果仅是吸毒或是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定罪标准,尹相杰将不必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的只是行政处罚。

公众号ID:FabangLawyersGroup

[责任编辑:赵颖]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新闻推荐

夫妻离婚 对有精神障碍的成年子女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热点新闻

推荐阅读

法邦时评

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岁 求撤销婚姻登记的依据是什么

导读:2017年8月28日,一则丈夫婚后6年才知道自己妻子比自己大14岁的新闻跃入大众的眼帘,一时间大家对“撤销婚姻”的讨论热度也逐渐提升,法院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邦网为您解析。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岁据新浪新闻报道,男子陈某与妻...

法律名人谈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