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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全新内衣广告 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

2013年07月10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林志玲全新内衣广告

林志玲全新内衣广告尺度之大,挑战央视审查底线,广告内容截图在网上疯狂转载。

被称为人气女神的林志玲2013年大幅提高代言频率,电影、游戏、内衣广告不断突破尺度,据传单个广告身价平均已过千万台币。明星广告代言费占是明星艺人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明星的人气转换成为了明星来钱的渠道。然而,明星基于公众信任其代言行为理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关于明星拍虚假广告如何处罚尚无明确规定。《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文只是明确了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参与虚假广告的制作者,如明星、专家、拉去做广告的普通消费者,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却没有具体说明。鉴于明星在群众中巨大的影响力,以及明星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对明星规范自己行为作出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张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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