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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娜疑似怀孕
网友发图片传谢娜疑似怀孕。谢娜与张杰自2011年结婚以来一直都以甜蜜夫妻形象出镜,很多朋友们也都期待这他俩的“好消息”。对于近日传出的谢娜怀孕的消息相信很多喜欢娜娜的朋友都希望娜娜怀孕的消息是真的,希望早日看到谢娜与张杰的爱情结晶。
近日,谢娜以“学习”为由与老公张杰一同赴美前往波士顿伯克利音乐学院进修音乐,但有人爆料称谢娜此行真正目的是“养胎”。名叫郭城硕的网友近日在微博爆出谢娜在美国的照片,其小腹明显突出,令人猜测传闻的真实性。不过,谢娜随后在微博发了一张自己轻盈一跃的“显身材”照片,并写道,“以后穿紧身衣吃太饱再也不拍照了”,疑似否认怀孕,但有网友质疑其照片拍摄日期。有关谢娜“怀孕”传闻,有网友称何炅曾说漏嘴,“去年看对谢娜和何炅的一个访谈,何炅说谢娜会在2013年调理好身体,反正意思是要在今年生孩子,而看《快乐大本营》的人都可能注意过一句话,玩游戏时谢娜说‘算上我是9个人’,何炅马上说‘算上你10个人’。”
婚产假的相关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3、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男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