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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新宇空姐一见钟情
毛新宇空姐一见钟情,两个早就已经低调完婚。作为伟人的唯一嫡孙,毛新宇压力肯定很大。毛新宇不管走到哪,做什么事,都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毛新宇出生于1970年1月17日。他是开国领袖毛泽东的孙子,毛泽东和杨开慧的儿子毛岸青和儿媳邵华的独生子。毛新宇和中国新时期的青年一代所走过的人生旅途没有多少区别。他199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在中央党校理论部攻读硕士学位;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进入军事科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同时参军入伍,2003年7月份获得博士学位;2008年7月,被任命为军事科学院战略部副部长,走上高级领导岗位,为副军级,大校军衔。他还是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全国政协委员。毛新宇的妻子叫刘滨,典型的江南美女,当时是空姐,毛新宇在飞机上对其“一见钟情”。
法律如何保护军婚
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6条的内容,是国家长期以来保护军人婚姻政策的具体体现,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的特殊保护,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再度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同是我国新刑法也继续保留了破坏军婚罪的条文。
婚姻法施行后,总政治部曾专门颁发《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强调:“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对保护军婚的条款作过司法解释:“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另外,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3条增加了“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的内容,该规定限制了对有重大过错军人的婚姻特殊保护,为此说,当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无需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有关机关可按一般婚姻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