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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女整容成畸形椎脸
快女李媛希整容成畸形椎脸,唏嘘之余又不免让人觉得悲哀。快女十强李媛希本来被誉为小温岚,是标准的圆脸美女,可非要整容成近期频频可见的锥子脸,搭配五官显得十分畸形,看起来两边各自被硬生生的削掉了一半一样。网友看过照片后,纷纷吐槽。更有网友说“这是整容失败了吧!葫芦娃的蛇妖么!整张脸都假!太毁三观了!刚开始我都不相信那是李媛希!”
娱乐圈明星整容已是常见报端的事情,不过整容整得像2009年快乐女声十强选手李媛希的,倒是真少见。近日,她被网友爆出整容已成畸形,并被列出微博中的自拍照片为例,与09年时的圆润脸蛋相比,如今的李媛希“不仅削减了下巴,而且整张脸都被整得只剩下原来的一半”(网友语)。其尖下巴,更是被网友讽刺为“可以当开瓶器使用”。
整容失败向谁问责
如若整容失败,应先确定整容机构是否属于医疗机构和一般美容机构,此种类型的区分可以为使用法律规范而提供预判。
若是在医疗机构进行整容,出现上述问题那应该是属于医疗事故,使用的法律条文应参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
若是去的一般美容机构,应是一般的侵权案件,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医疗事故行为主体,但从实质上分析,这不是一种医务上的职务行为。
如果属于一般侵权案件,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责令整容公司赔偿原告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交通费以及今后治疗费,虽然《民法通则》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对一定范围内人格权的侵犯,但鉴于整容失败会给精神带来伤害,在诉讼请求时应要求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证据收集,请务必保管好相片和可能被认定为证据的清单或单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