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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静潘粤明相恋无中生有
伊能静潘粤明相恋无中生有,记者为了搞出花边新闻,总是选择性的忽视一些人。比如,这次拍到伊能静跟潘粤明,经纪人就回应说是多人聚会,偏偏拍了他们两个。
有媒体爆料并拍图为证,称伊能静和潘粤明屡次被目击外出约会,伊能静不但亲自设宴为潘粤明庆生,还来到男方所住的小区相会,更被目击与潘母感情甚笃,不但获赠鲜花还上前殷勤拎水桶,于是伊能静潘粤明共谱姐弟恋的传闻甚嚣尘上。新浪娱乐连线潘粤明的经纪人,但对方并未接听。有媒体联系到伊能静方面,对方经纪人怒指该报道“无中生有”,并称已起诉该家杂志。
告记者还是告杂志社
国内著名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说,对于新闻记者名誉侵权案件,原则上不将记者列为被告,只以报社法人为被告,这在最高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只有当事人非报社正式员工,即为通讯员时,起诉方才能将通讯员列为第二被告。“如果法院已受理,当事人可以申请将被告变更为单位法人”,杨立新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出具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点表述如下,“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