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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蛮子涉嫖娼被拘
薛蛮子涉嫖娼被拘,一石激起千层浪,微博上各种大V纷纷转发,这是要处理薛蛮子的节奏吗?如果是因为薛蛮子的各种言论而逮捕的他,那真不应该,不管是批评还是讽刺,大家都是为了这个国家更好。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我们应该能听见不同的声音才对。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上午透露,“8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朝阳警方在安慧北里一小区将进行卖淫嫖娼的薛某(男、60岁)、张某(女、22岁、河南人)查获。经审查,二人对卖淫嫖娼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依法对二人行政拘留。”
名人嫖娼不稀罕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将卖淫嫖娼看做是旧社会的恶习予以取缔。经过十年文革的残酷打压,娼妓更是被看做严重的犯罪,即使是在法制的今天,很多人还是认为嫖娼是犯罪行为,其实不然。
根据1997年的刑法及相关的刑事法规和单行条例的规定可将卖淫定义为,卖淫指行为人为获取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利益,以性器官达到异性满足的行为。而与之相对应的嫖娼则是指行为人一给付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活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