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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传言承旭恋上池间晶子,并且交往已经半年了。这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言承旭和林志玲传了多年的绯闻,如今终于换了一个绯闻女主角了。如果言承旭恋上池间晶子的传闻是真的,那是不是代表言承旭和林志玲这对曾经的佳偶复合无望了?身为明星果然是是非多啊,尤其是个人隐私几乎被扒得精光,这就是成名的代价。不管是真是假,还是祝福言承旭能跟曾经F4的兄弟吴建豪一样,早日觅得佳偶,从此过上幸福的日子。也许池间晶子会成为言承旭的绯闻终结者也说不定。
事件回顾:
传言承旭恋上池间晶子
据台湾媒体报道,言承旭出道多年,始终摆脱不了与林志玲的陈年绯闻,现在传出新恋情,而对象是日、瑞混血女模Shoko(池间晶子)。言承旭去年底在朋友聚会场合认识Shoko,靠着甜死人不偿命的微笑,让言承旭一眼就煞到她。之后以学习日文为借口相约聊天,而言承旭的温柔也彻底虏获Shoko芳心,两人于今年初正式交往。为了保护恋情,两人对行踪也相当保密,不是Shoko到言承旭家约会,就是两人相约在海外工作时才碰面。(来源:深圳广电集团)
法邦时评:
明星有多少隐私权
最近言承旭恋上日本瑞士混血女模池间晶子的传闻满天飞。其实归根究底言承旭和谁谈恋爱是言承旭本人的私事即隐私。只不过因为言承旭是明星,而在法律上明星的隐私权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但这并不代表明星没有隐私权,更不代表媒体可以随意侵犯明星的隐私权。
在法律上,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但对于演艺明星来说,其隐私权相对于普通公众要受到一些限制。明星的隐私权的边界,应该是在不牵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恋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受侵扰。
所以说,明星的婚恋生活也是明星隐私权的一部分,媒体这样大肆宣扬言承旭和池间晶子的恋爱绯闻,小心侵犯他的隐私权哦。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打死不信
@Sarah易:这个我是打死都不信的。明显就是炒作嘛。
@能天使四型:太阳真是从西边出来啦。
@可爱的weichun:应该不是真的!Jerry 要这么容易动心,会一直没有其他绯闻吗?真心希望他幸福,但这个绯闻可信度看起来太低!
@湘子-东方舟:难道我前段时间做的梦真的要应验?两个主角之一的小V已经公布要结婚,我们家的也有新动向了,希望老大速战速决,恋得差不多就赶紧结婚吧,话说如果这次是真的,我求老天让我最近的美梦都成真的吧。
结语:
言承旭恋上池间晶子的传闻可信度还是不太高,说不定还真的是炒作。至少这条传闻让众人知道了池间晶子是谁嘛。言承旭基本上是家喻户晓的明星,而在此前池间晶子这个名字怕是没有多少人知道吧。果然传绯闻是出名的好方式。废话说的有点多了,不管怎样,最后还是祝福言承旭,早日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向兄弟吴建豪看齐吧!(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