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永元辞职投入电影圈
崔永元辞职,有人说他此次崔永元从央视辞职,理由之一也有身体原因,也有人说想要最大限度地完成自己的电影梦想,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他“不适应央视的体制,不喜欢拿着话筒在镜头前的这份工作”的推测多少不太符合事实,还好,辞职传闻不是真的,人们不用去猜测他要辞职的的深层次原因了。
近日,有媒体称崔永元上周三向央视请辞终于获批准,此后他将完成自己的梦想,全身心投入电影事业。消息爆出后一个半小时,有记者联系上崔永元助理,对方断然否认了这一传闻,而《谢天谢地,你来啦》节目组也表示,目前崔永元还在主持该节目,没有任何变动。崔永元目前仍旧参与《谢天谢地,你来啦》节目的录制,十一后将继续在中国传媒大学主讲口述历史的选修课。
辞职需要哪些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
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崔永元作为央视的工作者,如果他辞职也要履行上述相关的手续,不过希望他不要离开主持界,因为他主持的节目不是庸俗不堪的,值得人去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