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水名将王克楠去世
跳水名将王克楠去世,我国又失去一栋梁。王克楠从2001年到2004年在跳水项目上披金斩银,从运动场上的参赛选手到赛场上刚正不阿的裁判。王克楠始终为我国跳水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突来噩耗,我们只能祈祷“楠哥,一路走红”。
10月7日前著名跳水选手、第六届东亚运动会跳水裁判王克楠5日凌晨2时许在参与天津东亚运动会的跳水比赛裁判工作的路上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年仅33岁。
据悉:据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透露,王克楠所乘坐的小客车与另一小客车在天津南开区复康路与水上公园西路交叉口发生相撞,车祸导致王克楠死亡,另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另一方驾驶员弃车逃逸,后肇事逃逸嫌疑人于5日13时50分许到交警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投案。
肇事司机何去何从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犯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
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等待肇事司机的很可能是面临的将是十五年以上的刑期。(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