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家争产风波逼走郭晶晶
霍家争产风波逼走郭晶晶,晶刚宝宝该何去何从。“跳水皇后”郭晶晶自去年嫁入霍家之后,关于“晶刚宝宝”的消息一直封锁的很严。2012年8月27日,郭晶晶在香港养和医院为霍启刚诞下一名3.3公斤的男婴。近日,三个月大的“晶刚宝宝”却因为霍家家产纷争而和“晶刚爸妈”一起搬出了霍家大宅。霍家争产风波逼走郭晶晶,不由得让人担心小宝宝的未来。
近日,一直延烧的霍家家产纷争再起波浪,霍震宇和长房两名女儿霍丽萍和霍丽娜联手入禀法院,要求推翻去年达成的关于分摊了11.4亿长房资产的和解协议,重开撤换遗产执行人官司。为了产后情绪稳定和“晶刚宝宝”的健康成长考虑,郭晶晶决定搬出霍家大宅,移居至离老家不远处的一栋背山面海的四层豪宅。1月初,霍启刚和郭晶晶亲自搬家,包括红白蓝胶塑料袋,卫生纸都要自己搬,一直搬到晚上,全程只有一位保姆跟随照顾宝宝,晶刚3个月大的宝宝也曝光,很像郭晶晶!
“霍家争产风波逼走郭晶晶”能不能曝
霍家争产风波逼走郭晶晶,消息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舆论哗然。
作为明星,势必要生活在聚光灯下,霍家争产风波逼走郭晶晶这样的事情也自然不能幸免,而他们的种种动态也一直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那究竟这种“探秘”算不算隐私侵权呢?作为明星,他们的隐私权边界又在哪里?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但是明星毕竟是公众人物,不可能像正常人那样得到很好的隐私保护,在这里会有一条界限,介于被保护和完全失去隐私之间。而明星的隐私权的边界,应该是能够保障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恋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受侵扰。当事件本身无公众利益,对明星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了明显而严重的威胁或伤害时,应看作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换句话说,就是在没有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给明星和家人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损害,才算做是隐私侵权。而其他形式的探访、曝光,都不算做是隐私侵权。
所以,像是霍家争产风波逼走郭晶晶一类的爆料,并不构成隐私侵权。(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