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所住小区因离单位较远,于是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开车上班。小区内也有几个同事,有时候也会搭乘小王的车辆一同去上班,并且向小王支付一定金额的所谓的“油钱”。一天,小王在开车带着两同事去单位上班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汽车受损。小王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过来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查明事实后,以小王的车辆投保时系私家车,现在小王又将该车营业收费,根据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那么,在该案中,保险公司能否以保险条款约定,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嘉宾律师介绍】
叶庚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常年处理刑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民商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伤维权、婚姻继承等法律事务。担任国内某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团成员、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团成员,处理上百起以上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近百起合同纠纷等,积累了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卓有成效的工作中,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彰显了法律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