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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拉破车
老牛拉破车,虽然形式上有点超乎常规,但是确实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为有了关注,销售商向推辞责任就变得困难,只要作为不违法,能实现维权的目的,这种方法也是很有效的。
据悉:2013年07月3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启明南路东侧的某汽车店前,38℃高温下一老农牵着一头老牛、拉着一辆车头严重损毁的江淮瑞风S5汽车来回转。该车车主梁利军说,这不是在博眼球,是在维权。据梁利军称,梁利军说,今年7月8日,他在林安汽车城花了10万元购买了这辆江淮汽车。付清车款后,销售人员称暂时没有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无法办理商业保险及相关手续。尽管如此,他还是当天将车提回家。7月9日上午,梁利军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头严重损毁。因为没有商业保险及相关手续,赔偿就成了大问题。“更让我生气的是:车头都碰成这样了,安全气囊也没有打开,当时坐在副驾驶位上的伙计也受了轻伤。”梁利军说,事发后,他找到销售商索赔,结果销售方拒绝赔偿。后要求经销商赔偿无果,梁利军从农村雇来一头牛拉着出事故的车维权。
江淮汽车车主维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该汽车销售方不开具发票、不提供合格证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应该对因此造成的客户损失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