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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控告酒吧领班介绍卖淫
梦鸽控告酒吧领班介绍卖淫,酒店方面说,梦鸽已经丧心病狂。看事情应该看两面,监狱虽然是吃苦受罪的地方,但是让李天一进去反省一下,未必不是好事。一开始打人,后来强奸,再不管管,杀人放火的事都干得出来。
8月6日上午,李天一母亲梦鸽女士已经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罪和敲诈勒索罪。因李天一当晚在酒吧,领班经受害人带到李天一的包房内。不过,李天一是去别的酒店强奸受害人的,酒店领班并不知情。事后,领班还给李双江发短信,想解决这件事。
或构成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
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是名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的是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
当然,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至于受到刑事追究,则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事实已立案查处。
梦鸽控告酒店领班的目的无非是嫁祸于人,洗刷自己,摆脱困境,并且有诬告陷害罪的客观行为。所以,梦鸽控告酒店领班涉嫌介绍卖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或构成诬告陷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