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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致蛋糕年营收8千万 网络电商的法律义务(图)

2014年04月15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极致蛋糕年营收8千万,创业的成功率是不高,但是用专注和极致的精神去做,就不会差到哪里去。很多企业拼到最后,其实就是拼管理模式,成本控制,规模效应,品牌塑造,供应链管理。产品不用做到完美和极致,只需要性价比最优就可以了。一个企业想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还需要好口碑。顾客通过各种论坛,qq群、微信群和朋友圈,还有各种线下的联系,一旦在他们之间形成口碑,就容易造成病毒式的传播。他们之所以成功,还在于利用了互联网。作为网络电商,要履行哪些法律义务呢?

事件回顾:

颠覆传统烘焙业  极致蛋糕做O2O年营收8千万

整个上海的烘焙市场为100亿,而来自互联网的“入侵者”吴滋峰仅仅用半年的时间就在其中切下了千万级的营收。他说自己是“拿来主义”,学习了乔布斯和雷军,把互联网中的爆款、粉丝经济,互动,极致产品等思维运用进了传统蛋糕领域,带来了颠覆。

吴滋峰用互联网的思维模式重构出了“纯粹的互联网理念的蛋糕品牌”,在传统烘焙行业开创了一种新的模式,他的“极致蛋糕”如今月销售300万,预计今年的营收将高达8000万。(来源于华东在线)

法邦时评:

网络电商的法律义务

1、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信息披露制度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极致蛋糕,精致蛋糕

@king童鞋其实就是王同学:极致蛋糕,成功的把传统行业移植到到互联网,同时转变蛋糕行业原有的五花八门的品类分割,代之以12星座的按月份退出的星座式划分,每月只推出一款产品,简而精。减少了消费者选择烦恼的同时,也真正诠释了自己的名字“精致蛋糕”。

@小桃里奈:偶然看到叫做“极致蛋糕”的品牌在百度做推广,点进去看了看也太烂了....那么小一块蛋糕也不标明份量,就要58。网站做的奢华而无用,该有的信息一个都没有。还弄饥饿营销....不管他会不会符合爱装B格的人的口味,反正是不对我的审美。

@领导力朱晓华:“极致蛋糕”先找到自己的前50~100个死忠粉丝,然后培养他们,给他们灌输“极致蛋糕”的理念,甚至是无偿的“供养”他们,送他们蛋糕吃。这100个粉丝我们不想着去赚钱,而是借助他们的社交网络影响力。

结语:

在互联网时代不可能长期存在毛利这么高(50%),大家悄悄赚钱的行业。已经有一些传统蛋糕企业在模仿极致蛋糕的模式。只要模式建立起来,那么就可以向麦当劳那样在每个城市复制扩张。要想扩张,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按法律规定来办事。(法邦网)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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