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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波推被拘获赔17万
男子因波推被拘获赔17万,波推不是卖淫似乎已成定论,因此获刑的人就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当然对已经执行的刑罚就可以申请赔偿。
2011年,李某两兄弟跟黄某来佛山市经营管理一家理发店,雇请了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7月,被南海警方以组织卖淫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拘了他们。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审发回重申。2012年,检察院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诉,三人被无罪释放。今年6月,三人申请国家赔偿,南海法院最后决定,共赔偿三人17万元。
谁有权申请司法赔偿
下列案件的受害人有权申请司法赔偿: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5、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7、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8、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9、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