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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取假币可补偿
atm取假币可补偿,这下子取钱的顾客不用担心在ATM机取到了假钞该怎么办了,银行也不用因为客户在ATM机取到假币而和顾客发生争执,要知道涉及到钱的问题一般解决起来都比较容易发生矛盾,年底前将推广全国的atm取假币可补偿的新技术无疑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据报道,北京、上海、广州、南京4个城市的自动取款机上将实现冠字号码查询功能。在这四个城市的自动柜员机上,可以发现部分机器已经粘贴了蓝色标识,上面写着:“本机对外付出现金已经记录冠字号码,仅供涉假举证查询”。所谓的冠字号码,是印刷在钞票正面左下角字母加数字的一个10位编号,每张钞票的冠字号码各不相同,都是唯一的,可以看做是钞票的身份证。新技术已经使用了,老百姓以后在机器上取到了假币,维权相对容易了些?
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
假币一般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那么伪造的货币与变造货币有什么区别呢:小编为您解答:
(一)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二)伪造货币是模仿真实的货币,即存在与所造的假币相对应的真的货币,也可能是行为人自行设计制作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币的假币。
变造货币是对真正的货币本身进行各式各样的加工,改变其面值、含量的行为。
(三)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制作发行权的人,依照真货币的外部形状特征,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货币的假货币,并意图供行使之用或使之进入流通的行为。而变造货币罪,是指意图流通,对具有强制通用力的真货币进行加工改造,使其改变为面额较大,或增加货币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种罪名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件:
⑴变造货币行为是针对具有强制通用力的真货币而实施的,是采用各种方法对具有强制通用力的真货币进行加工改造的行为;
⑵变造货币并不是改变真货币的原形,而是对真货币某个部分进行加工,使真货币的面额增加或者货币数量增多;
⑶变造后的货币必须是具有伪货币性质的“真币”,即在外形上足以使一般人于通常接受货币的习惯下不易发现是经过变造的伪币的程度;
⑷变造的货币必须要达到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是指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如果变造货币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则不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