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退货限制
网购已经成为目前的一种主流购物方式,但是由于网络购物无法看见真实的货物,难免在收到货物之后不满意想要退货。可近期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这一“后悔药”不能随便使用了。
有些商品可能不能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了,退回商品的运费也要由消费者来承担。这是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规定的。规范网络购物,是三审稿重要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7日无理由退货的限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需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网购难道不实行三包吗
网络购物退货要消费者自付运费,这一消息受到了争议,难道说在实体店里买的东西就实行三包,在网络上买的东西就不实行三包的政策了吗?
其实网络购物退货只限于无理由退货需消费者自付运费,由于消费者无理由退货不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对词,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表示,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但是如果商品存有瑕疵、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必须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不需要消费者自付,而是由经营者承担。
其实我们换个角度去思考,如果不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而退货,那就给经营者造成了一定的负担。新法的修改也是为了公平公正的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也是为了市场的长远发展。(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