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一电子厂雇用的数十童工
深圳一电子厂雇用的数十童工,她们不能完成学业,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开开心心,无忧无虑的生活,为了挣钱,她们很小就得进入社会。尽管法律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同童工,但是还是有很多用人单位不遵守法律的规定。
12月27日,深圳宝安福永大洋田正中工业园,当正午的阳光铺满3号宿舍楼前的草坪时,3 0余个肤色黝黑的彝族小女孩便开始成群结队地坐在草地上吃午餐,午餐是花5元钱从摊贩那购买的盒饭。她们是工业园内一家名为深圳市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可立克公司)新近招收的一批员工。这批69名来自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孩子,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个小时,每月仅2000元工资。
企业招用童工的处罚
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至十三条关于“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的规定。律师建议: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处罚,用人单位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避免这些风险的发生。(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