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
近日,一个视频传遍了网络:一名女孩在北京某医院站了一两天没挂上号,怒斥票贩子和保安里应外合,把300块钱的号炒到了4500。“这大北京,如果今天我回家死道上了,那这社会就没啥希望了。”说到最后,女孩落泪了。北京市卫计委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介入调查。
国家卫计委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平均值达32.1%。记者近期在北京、广州等地调查发现,预约挂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挂号难,但“黄牛”活跃,他们运用抢号软件等手段大量占据优质号源,几元的专家号倒卖到患者手中动辄两三百元甚至上千元,有“黄牛”月收入数万元。
律师点评
在三年前央视的一次采访中,女患者谈挂号难时落泪,央求打击号贩子,让人愤慨。三年过去了究竟情况如何?原以为网络预约,实名认证能有效防堵黄牛,谁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号贩子们通过抢票软件、系统漏洞,乃至买通内部人员,大量攫取号源,让院方防不胜防,让患者苦不堪言。在笔者看来,号贩子的行为不仅侵犯就诊患者合法权益,扰乱医院诊疗秩序,而且号贩子坐地起价、高价倒卖谋取暴利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医疗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其还不像票贩子般受出行周期影响,其“业务”可常年开展,行为性质之恶劣比票贩子有过之而无不及,按理来说,应受到更严格的监控和更严厉的惩罚。
然而,在号贩子面前,我们的法律却像是无牙的老虎,完全起不到威慑作用。
立法空白
我国刑法对倒卖车票、船票的票有明确入罪规定,这对打击倒票行为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但对于倒卖医院号源的号贩子,我国刑法目前没有针对性规定。除非当号贩子已形成一定的产业链,才可能依据我国刑法判处非法经营罪等。但该罪名是衍生出来的,目前并没有针对倒卖医院号源作细化规定,故在倒卖医院号源行为没有入刑之前,查处单纯倒卖医院号源行为没有明确的刑法依据可以遵循。
执法困难
当前医院号贩子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从事代排队业务的“跑腿公司”,主要从事一对一代挂号业务,明码标价,采用连夜排队方式,收取劳务费;第二类是有组织、有经营目的、赚取高额利润的团伙,他们将特定的号转卖给不特定人群,恶意垄断门诊挂号资源。从法律角度看,第一类替人跑腿挂号和所谓黄牛、号托性质不一样,属于被委托服务,是一种履约行为,而第二类垄断号源行为属于应该大力打击的范围。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区分这两种行为,也没有给出清晰界定,这给打击号贩子行动增加了难度。甚至部分买号的患者还会帮助号贩子掩盖事实,这使得依靠医院自身的力量难以识别和打击。而且根据现行法律,即便院方抓住了号贩子交由公安处理,也只能治安拘留,且罚款金额不高,无法对号贩子形成致命打击。
监管缺乏
除了传统的代挂号服务,网络、微信、QQ等都成了号贩子利用的平台,支付宝、网银、微信支付等多种付款方式也使得取证更加困难。现在随便在QQ上随便搜索就能找到上百个专职挂号的QQ群,在百度中搜索挂号,能出来成千上万的代挂号网站。立法上的空白带来的是监管的滞后,使得号贩子比票贩子有了更多的生存空间。
此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医院内部人员帮助号贩子抢占票源获取报酬明明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际上,医院保安、挂号行政等医院工作人员帮助号贩子抢号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但医院出于息事宁人的心态,一般也只对问题员工作内部处分,这也是目前鲜见相关判例的原因。医院的管理和监督秩序不规范,使得里外勾结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结语
通过上述的分析不难看出,立法的缺位是造成一系列问题的根源。然而,刑法刚刚修正,短期内不会再有大改。笔者认为,在此情况下,两高及公安部出台司法解释,将规模式的抢号贩号行为列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强化对医院内部人员帮助抢号贩号的职务犯罪行为的惩处是最为可行的立法弥补手段。
诚然,徒刑律无以治天下,要彻底整治挂号乱象,还需要多管齐下:认证技术的升级更新,举报检举系统的优化,医院管理秩序的规范等等,但让刑法划出一条明确的底线,才能让违法分子有所忌惮,为一切监管措施能落实到位的提供坚强后盾。
(马成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