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郑州幼儿园枪支走火,涉事民警被关禁闭。“这事肯定存在问题。”对发生在上午的枪支意外走火造成5人受伤一事,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王浩称,该局将依法依规,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那可是幼儿园,居然发生了枪支走火的情况。危险程度简直难以想象。郑州幼儿园枪支走火,希望尽早查明真相早日杜绝这类事件。

事件回顾:
郑州幼儿园枪支走火
昨日上午10时许,河南省郑州市海文实验幼儿园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园方邀请当地一派出所前往该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安全防范常识教育装备演示环节,一名警察枪支走火,致使5人受伤,其中包括1名儿童,4名成人。事发后,涉事两民警被关禁闭,涉事派出所主管副所长、交管巡防大队长和教导员被停职。
13时许,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派出所官方微博“平安郑东”发布了情况说明。
说明称,为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常识,六一前受郑东海文幼儿园邀请,郑东派出所民警到该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装备演示环节,一名警察枪支“走火”,一发子弹射中地面溅起水泥碎屑,剐伤4名家长、1名儿童的腿和胳膊,造成5人受皮外伤。
事发后,警方和园方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医治。经检查均为皮外轻微伤,没有生命危险。
专家律师魏国鹏点评:
枪支走火应担责
郑州幼儿园枪支走火,造成5人受伤。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魏国鹏认为,涉事民警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事发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也发布情况说明称,“公安部已要求当地进一步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郑州幼儿园枪支走火,涉事两民警被关禁闭,涉事派出所主管副所长、交管巡防大队长和教导员被停职。针对事件的危害性,这样的处理办法较为适宜。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社会主义特色
@中青报曹林:枪械使用不要滑向另一个极端。郑州幼儿园枪支走火事件,充满魔幻现实主义的荒诞色彩。一场意外和个案,本不应过度阐释,但枪械问题从来无小事。在对暴恐分子同仇敌忾的语境下,警察有着强烈的用枪冲动和压力。这时候,枪械的使用尤其需要规范意识。不能未解决旧问题又制造出新问题。
@亦屏2011:强烈要求给特警配备与行车记录仪类似的设备,记录他们的执法过程,防止权力滥用,也可作为立功的证据。这可是与生命相关的大事!
@食人鱼小A:枪上都有保险吧?难道发现了有恐怖分子在挖地道?领导`停职`!!! 为什么不是撤职???中国的社会主义特色!
@手机用户2230524103:中国警察多少年没摸枪了,现在得有个使用适应过程,发生芝麻大点事,就喧哗一片。在美国这点事在家里都可能出现。
结语:
郑州幼儿园枪支走火,实在是令人担心。虽然事发后,相关人员已经被处罚。但是近在咫尺的危险,还是让所有人都为之捏一把冷汗。希望此类情况不再发生!(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