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9日,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随着外国投资渠道和形式的多样化,本草案一经公布便引起大家关注,各个律所、法律服务机构纷纷发文讨论,焦点大多集中在律师在新的法律制度下,将会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
《外国投资法》何时生效?
如今草案是已经公布了,但是有些内在的细节,人们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首先,我们看看草案是谁公布的——商务部。虽然实践中相关行政部门经常主导立法,但是在法治中国的今天,立法还是有一套程序的。《宪法》和《立法法》明确规定,名字叫做“法”的东西只有一家说了算,那就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商务部的征求意见稿,只能说是《外国投资法》数年立法征程的第一步,等到我们层层选出的人民代表们按投票钮通过,并且由习大大颁令公布,这法律才算生效。所以,对于此次草案的公布,我们对其涉及的领域心里有个底就好,无需把敏感内容看得太重,因为草案要经过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外国投资法》的颁布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律师或迎来巨大商机
据了解,此次《外国投资法草案》规定了较为系统的信息报告制度和法律责任——最高可到刑事责任(和刑法如何衔接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而其设定的信息报告的内容显然是多于联合年检填写的内容的。那么问题来了,如今的年检报告对于专业性的要求非常高,外国投资企业能填好这个报告么?
考虑到中国企业的普遍水平,企业安排从事这类工作的人员通常不大可能对基本的法律知识有多少了解。所以,如果信息报告制度确有必要,那么外国投资企业最好就是把责任交给专业律师。即使法律没有引入这个制度,那些一贯关注内控和法律风险规避的跨国公司恐怕也会更多的依赖中国律师的意见,防止法定代表人一不小心吃牢饭。
律师机遇与挑战并存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外国投资企业将更加需要律师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这是每一个律所和涉外的专业律师所必须了解的商机。在事前审批之下,律师的作用无非是准备格式化的问题,关键在于商务部门的态度;而在事后监管的体制下,企业则要自行判断其所作所为是否违法。
随着《外国投资法草案》的跟进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更需要律师在告诉它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同时,提出如何做的解决方案。因此,律师的灵活性、问题解决能力和实践经验将非常重要,法律服务市场或迎来巨大的商机和重新洗牌的机会。(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