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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纪录片,火了PM2.5,。到现在我也不知道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只是知道它对我的身体有害。为了躲避它的入侵,我出门戴上了口罩。可是如今专家的报告告诉我:室内PM2.5吸入量是室外4倍!天呐,面对这份“不怀好意”的报告,我只想说:请你们让我默默的死去吧!
专家称室内PM2.5吸入量是室外4倍
一份调研报告显示,相对于室外PM2.5污染,室内PM2.5污染对人的影响更显著,PM2.5吸入量室内占八成。在同等外部条件下,办公环境的室内等级略优于居住环境,楼层17层以上室内等级最优。专家表示,该调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楼层与室内空气质量等级目前并无明确对应关系。
调研结果显示,在采样时间段内,北京室内平均PM2.5浓度为8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属于轻度污染水平,且在三分之一的时间内,室内空气均处于污染状态,即PM2.5大于75微克/立方米。且在同一栋楼中,17层以上的楼层,室内PM2.5等级更优;距离主干道大于500米的建筑空气质量则相对更好。这主要是因为高空层的大气流动性更好,主干道则受到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
这份调查的报告的意义何在?
面对环境污染,大家都有一种无力感。虽然每个人都坚强的活着,但实际上都还对环境的改善充满了期许。当听到“室内PM2.5吸入量是室外4倍”的消息,我想说,如果连我们以前唯一觉得可以逃避污染的“家”,都已经沦陷。那么我们还有什么地方可以逃离?我们将睡往何处?如果这份报告真的能给改善环境带来实质性的效果,请让我看见!如果不能,请不要将如此恐怖的消息带给我,请允许我在无声中慢慢的死去!
担起大家应该担起的责任
健康是大家的,因此,担负起环境污染的责任也应该是大家的责任!当然不管是汽车尾气的排放,还是工厂废弃的排放等污染的重灾区,个人的责任总是存在,而政府的责任更是重大。当自觉不足以自律,那么政府或法律应该帮他们自律!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而对以上处罚的决定,则是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至于“主管部门”是谁,环保局自然首当其冲。
不要说自己没有权利,即使是一个公民也可以举报。法律需要人活用,方能显其成效。只有推诿的责任,没有怕事的权利;如果你有勇于担责的心,那么问题可能就真的有了转机。
曾经以为“家”的无所不能,可以帮我逃离污染。然而看完专家的报告,才发现当我开心的摘掉口罩,只是在无意识中让自己被污染的更重。我不知道这份报告对治理污染有何意义,但是根据专家的调查,买个超大氢气球,把自己吊在500米高的空中睡觉,或许这样才会好很多!(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