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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视察钓鱼岛
日本首相安倍视察钓鱼岛引人关注。钓鱼岛自古以来都是中国的领土毋庸置疑。而日本政府置历史于不顾,三番两次地在钓鱼岛问题上挑起与中国的冲突。日本关于钓鱼岛历史上都是日本的荒谬言论只会让人笑掉大牙。
据悉,7月21日,日本将举行重要的参议院选举,为给选举中的本党候选人拉票,日本首相、自民党总裁安倍晋三16日和17日两天视察了冲绳县,并在视察时声称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会让步。 17日当天,安倍晋三登陆冲绳县两个离岛—石垣岛和宫古岛,他在对岛民进行演讲时表示,钓鱼岛历史上、国际法上都毫无疑问是日本固有领土,不存在领土归属问题,日本不考虑让步。随后,他还视察了当地的海上保安部和航空自卫队基地。 事实上,石垣岛和宫古岛都是东海上的岛屿,在日本行政划分上也都隶属冲绳县。石垣岛是日本距离钓鱼岛最近的岛屿,只有160公里。宫古岛位于冲绳本岛和石垣岛之间,离钓鱼岛只有大约170公里。石垣岛和宫古岛与冲绳本岛之间的海域是中国海军进出太平洋的必经之路,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从国际法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一)日本窃取我国钓鱼岛,根本不是所谓的“无主地”。
日本政府关于对钓鱼岛是“无主地”,日本对钓鱼岛的“先占”构成所谓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说法是没有史实和法律依据的。所谓固有,是指本身就有,而非外来之物,而钓鱼岛则分明是被当年的日本帝国窃取的,所以根本谈不上“固有”二字。
首先,钓鱼列岛从明朝时起便已不是“无主地”,而已由中国明朝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这些岛屿环境险恶,长期无人居住,但这些无人岛并非无主岛,况且这些岛最先是由中国命名并编入历史版图的,是由中国首先发现、记载、利用、管辖、保卫的。
其次,日本在甲午战争之前的约10年间便已深悉以上事实,其对钓鱼岛并非“先占”,而是后来暗劫。因为日本当年在决定将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并建标,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偷偷进行的,事后也未向世界宣布。
(二)美日两国之间的任何条约或协议,均不具备决定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的法律效力。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中便明确规定,“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放弃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这当然包括作为台湾所属岛屿的钓鱼岛。
日本政府时常提起1971年6月17日签署的日美“归还冲绳协定”中包括“尖阁列岛”,企图以此作为国际法上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主要依据。然而,这一点连美国政府至今都不承认,况且,中国的领土怎么能由日美两国的协议来决定呢?在战后领土归属问题上,日本只能严格遵守1945年其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
(三)日本难以通过所谓“时效取得”的说法获得钓鱼岛主权,日本右翼团体不断在钓鱼岛制造事端是徒劳的。
一些分析家指出,日本之所以不断在钓鱼岛生事,原因之一是日本企图为今后援引国际法中的所谓“时效取得”(PositivePrescription)概念占有钓鱼岛奠定基础。其实,所谓“时效取得”之说,只不过是国际上取得领土时可能出现的一种方式,迄今它既未被大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接受,也无真正按所谓“时效取得”原则裁决的国际判例。更何况“时效取得”本身还有一项基本原则,即“连续地、不受干扰地”行使国家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