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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的继母系被害者
李宗瑞的继母系被害者,真是可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为纲常,李宗瑞居然把自己的继母迷奸了,还拍摄了性爱录影带,实在是匪夷所思。目前李宗瑞已经被台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偷拍4女案,台北地院宣判,就他迷奸30女触犯强制性交罪部分,判他应合并执行18年6月,偷拍34女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
另有12名被害人共求偿7500余万元台币(约合1542万人民币),宣判前,李宗瑞向法官要求让他以300万元台币(约合61万人民币)交保,台北地院担心李宗瑞再逃亡,上周裁定驳回。
迷奸怎么判刑
迷奸,是利用药物或者酒精让女方是去知觉和抵抗能力,然后再与之发生性行为的行为,那迷奸够不构成强奸呢?刑法设立强奸罪的初衷是要保护女性的性自主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迷奸也是强奸,因为剥夺了女性选择的权利。
根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