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岛核电站再泄漏
福岛核电站再泄漏,日本因为上次的核泄漏事件对海域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现在又发生这样类似的事件,如果是第一次或许可以原谅,但是在同一件事情上犯两次错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日本当局着实有必要进行反思。
据悉:9日上午10时左右,共有11名员工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一处设施内作业,为放射性污水进行脱盐处理。不料,有员工错误地移除一根管道,致使污水漏出并溅到6名员工身上。泄漏持续大约50分钟,流出大约10吨污水。东电证实,流出的污水被控制在核电站范围内,没有流入大海。当时管道内污水的放射性活度为每升3400万贝克勒尔。但员工们作业时头戴配备过滤器的面具、身着防护服,而且“污水没有接触他们的面部,因此他们吸收放射性物质的可能性较小”。不过,这些员工仍要接受身体检查。这并非福岛核电站第一次由于人为疏忽发生泄漏。
环境污染需担责
福岛核电站再泄露不仅会引起大环境的污染而且对海域环境也可能造成威胁。不仅是在国际社会上需要承担责任,在国内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也需承担相依的责任。在我国关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条规定是根据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海洋环境保护的任务制定的。
随着人们对海洋环境的关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已经越来越完善,所以在处理环境问题时,各企业或者个体一定要注意环境保护,还一片蔚蓝的大海。(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