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中国废止劳教制度,现行劳教制度中的很多规定极端不合理,又严重不合法,极大地破坏了现行法律体系的和谐,必须得到改变。2007年,69位著名学者、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公民建议,建言废除劳教制度。这些努力值得肯定,但遗憾的是,这一波波的行动并未在当时终结劳教。终结劳教制度的最后一根稻草,源于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以来若干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教案件。这些案件包括,以任建宇、彭洪、谢苏明、黄成城、戴月权、方洪为代表的重庆系列劳教案,湖南永州唐慧劳教案,辽宁营口80岁老兵刘春山劳教案等。
事件回顾:
劳教废止启示录:争议个案频发 倒逼制度改革
十年前,孙志刚之死成为压垮收容遣送制度的最后一根稻草;十年后,重庆系列劳教案、唐慧劳教案送了劳教制度最后一程。
11月15日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劳教写下了“讣闻”:“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从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暂停使用”到三中全会决定废止,劳动教养这一运行58年的违宪制度,极可能在2013年成为历史。(来源于东方早报)
法邦时评:
废止还是改革?
长期以来,对于劳教制度的存废,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实务界观点殊异,举其大端,有“加强派”、“废除派”和“改革派”三大派别。
“加强派”认为劳教制度实施以来,不仅为稳定社会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把大量被劳教人员改造成了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这一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改革派”认为,劳教制度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迫切需要改革,“思考劳教制度只能立足改革、完善,而不能立足废除,一下子把实行了多年的劳教制度完全取消,不切实际”。
“废除派”则认为,劳教制度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法治不健全时代的产物,没有起到任何积极作用,“违宪违法,必须立即废除”。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认为,在近年来的讨论中,多数人赞成“改革派”的观点。
2011年9月,刘仁文曾在《劳教制度只能立足改革》一文中写道,虽然我们刑法之下还有一个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无论刑罚还是治安处罚,都侧重客观行为方面,重在惩罚,而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气死公安、难倒法院”的人来说,由于其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需要专门的措施来加以矫治。
“另外,中国刑法缺少保安处分这一部分内容,而现行劳动教养的部分内容可以视为对这方面的弥补,如对多次卖淫嫖娼、有严重性罪错者实行劳教。”刘仁文说,“还有就是目前中国的社会治安总体来说还面临很大的压力,要一下取消这样一项对维护社会治安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也不现实。”
网友评论:
中国好运!
@孙国栋-大圣:听闻劳教制度废除,不仅泪流满面。洒家不是革命者,希望目前改良的恶法有三:劳教、计生、上访。改就比不改好。中国好运!
@初佩君:向所有为废止中国劳教制度奔走呼号者致敬,话总是要有人说的,而我,属于沉默的善良者,我比邪恶本身还要可怕。向所有因莫须有的罪名被非法劳教者表达敬意,他们有的人也许已不在人世,他们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建起了一座丰碑!那是公平正义人性终将战胜野蛮与残暴的丰碑!
@十一月枭:废止劳教制度的真义,应该是限制警察的权力,如果警察的权力还像现在这样大,那么,即使废止了劳教,他们还会找出别的办法来处置他们想处置的人的。
结语:
习近平接着说,35年来,我们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同时,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