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察员暴打女保洁
监察员暴打女保洁,相关部门回应称,打人者是临时工,已被拘。被打伤的孙女士当时一鼻子血,爬到门口喊救命。该监察员的行为遭到了网友们的唾弃,人家女保洁辛辛苦苦的工作,挣点血汗钱并不容易。
近日,许昌市发生一起监察员暴打女保洁的事件。据被打的57岁保洁孙淑君称,2月18日8时许,她在公厕内打扫男厕所,把公厕大门锁上。这时,一名男子过来说急着撒尿,她就把门打开。该男子进来后就脱下裤子,对着她小便。对于男子如此不雅举动,女保洁孙淑君说了男子几句,谁知男子不但没有停止不雅行为,更是骂了起来,说解完手后再收拾她。该男子解完手后,先是一脚把纸篓踢翻,随后上来揪住她的头发,把她打倒在地,用脚往她身上踢,并骑在她身上殴打她。
故意殴打他人的处罚
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的行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数人无故殴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数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卖衣人殴打挑衣服不买衣服的顾客;因碰车殴打他人;因争一张报纸抓破他人手;无照强卖劣质品;蛮横无理殴打顾客的等等,只是造成轻微伤害的。
殴打他人不同于结伙斗殴,结伙斗殴是双方都有过错,对双方都应追究责任,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殴打他人一般只是一方的过错,只追究打人一方的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伤害的程度已经超过了轻微的界限,则构成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员暴打女保洁后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主要看女保洁员的受伤程度,如果该监察员是轻微伤的话,此监察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女保洁员的受伤程度是轻伤,此监察员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监察员是可以请律师帮忙的。(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