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生含冤入狱10年
大学生含冤入狱10年,被强灌屎尿、捏下体逼供,在黑暗的牢狱中,他一直鞭策自己不能被时间遗忘,不要变得麻木不仁。当度过看守所的不适应期后,他每晚看完《新闻联播》,都会按播出顺序复述每一条新闻。他在旧稿纸上用左手默写这些新闻,维系自己对世界的美好想象,他用自己的意志始终坚守着光明的那一天。
37岁的杨波涛,被指涉2001年商丘市区内一起强奸杀人碎尸案,含冤入狱10年。他自述遭刑讯逼供:十几个昼夜不能睡觉,被拳打脚踢、强灌屎尿、揉捏睾丸,胡须、腋毛和阴毛全被拔光。近日警方对他“取保候审”。未婚妻早已嫁人生子。
刑讯逼供行为的危害
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含公检法、纪检、监察、及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总之,这里的“司法权”是“泛司法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刑讯逼供是对人权的侵害,被侵害者需要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牢狱中,被害人更需要有律师的帮忙。(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