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教师电梯内遭割喉
女教师电梯内遭割喉,该男子未冲钱财,直接封喉,两人揪斗一分多钟后,女教师爬出电梯,男子则继续乘梯上楼。随后女教师被同事送到医院救治。让人困惑的是,在整个过程,女教师一直没有呼救,具体原因并不清晰。
2月16日早晨7时45分许,兰州市临夏路天安大厦10楼电梯内,一家补习班的代课女教师侯某遭到一名男子的割喉伤害。作案后,男子扬长而去,女教师被赶来的同事送到医院救治。目前,临夏路派出所正在调查此事,受伤女教师正在医院救治。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损害被害人身体的行为。被害人可以是一个健康人也可以是一个本身有疾病的人,而导致病情加重或者死亡。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中性质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也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男子直接对女教师割喉,由于喉咙是身体的重要部位,割喉的行为完全可以导致女教师死亡,以此推定的话,男子有杀人的故意,小编觉得应当对男子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当然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之间的界限是很难定性的,遇到上述的情况,最好是咨询最专业的律师。(法邦网)
